父亲欠债身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一、父亲欠债身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子女没有义务替父还债。但如果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要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否则除自愿偿还外,父亲的债务子女不需要偿还。法定的子女必须帮助父亲还债的情形下列四种:
1.如果是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子女就有义务帮助父亲偿还其在世时所欠下的债务。偿还债务的范围以子女分配父亲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该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不承担清偿责任。子女作为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表示放弃受遗赠的,他们对父亲作为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2.父亲所欠巨额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且父亲与儿子住在一起。
3.父亲本人已经欠债,但还是将其他财产转移到了儿子名下。这时儿子有义务用这笔财产帮父亲还债。
4.子女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但名下却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经债权人申请查明,该财产为父亲转移而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人死亡怎么办
诉宁网提醒您,欠债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
1.可以直接要求用死者的遗产来清偿债务。
2.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了死者遗产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死者配偶清偿债务。
4.如果死者未留下遗产,该债务也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债务无需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款人死了可以起诉谁
债务人死亡,起诉的对象:
1.死亡债务人的配偶;
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3.该债务的保证人。
债务人死亡后的被告,一般是具有承担该债务责任的人。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其死亡后的债务;如果有继承人或保证人的,则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