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轨调查:离婚后房产变更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 发布时间:2024-11-07
- 发布者: 西安调查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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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房产变更产权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所需办理手续的详细说明
在采用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为了对离婚后房产证进行相应更名手续,双方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首先,需要双方各自出示以下证件:
1.个人身份证明;
2.详细的离婚协议书,在此过程中需确保协议书上有民政部门或民政档案部门的盖章以及备案的印章;
3.真实有效的离婚证书,同时还需附带能够明确表明该房地产属于婚后夫妇共有的财产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申请表格;
5.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包含房屋共有权证);除此以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能详尽反映原结婚登记的具体日期,那么还必须额外提供原始的结婚证明文件以作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房产没判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之后房产尚未裁定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首先,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协商解决,共同就房产的所属以及平分问题形成一个明确的共识,并且以书面形式签署相关协议。
2.如果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仍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对该房产进行科学公正地分割。在这一阶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需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证
3.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需双方准备以下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个人身份证明、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书及共有财产证明、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如协议未注明结婚登记日期,还需提供结婚证。